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2月23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2月26日
《东湖西-2居住、商业项目》地质勘察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40701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第1包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001第1包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单价 ( 元 / 延 米 )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第1包 |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 司 | 110.00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第1包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 | 113.00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3 | 第1包 | 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 公司 | 114.00 | 合格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第1包 |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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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1包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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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1包 | 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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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第1包 |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响应 |
2 | 第1包 |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响应 |
3 | 第1包 | 沈阳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 响应 |
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2301,马宇霏,010-62108151。
三、联系方式名 称:沈阳东启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建设路115号
联系人:郭先生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2301
项目联系人:马宇霏、陈宇飞、赵芷仪
电 话:010-62108151、1500243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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