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邮市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和武警中队营房异地迁建工程已由高邮市行政审批局以邮行审投资发[2024]1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新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市看守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和武警中队营房异地迁建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市三垛镇南丰村二沟轮窑 2.1.2 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102.33亩,总建筑面积约23950平方米,其中看守所建筑面积约16650平方米,执法办案中心管理用房约4250平方米,武警中队营房约305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689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08日,竣工日期:2026年05月02日 2.1.5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图纸优化,并提交最终设计图纸。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地质勘探报告、可研文件的等的基础上,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的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桩基、土方、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防雷、节能、空调及新风系统、室内装修、室外装饰、钢结构、室外道路、武警训练场地、被羁押人活动场地、综合管网、室外配电房、室内外弱电智能化系统、安防技防、无障碍设计、绿色建筑、景观绿化、室外照明、可调温热水系统、会议系统等以及厨房设备、电梯、窗帘、办公家具等设备采购,以及红线范围外的跨干渠桥梁、院外道路、院外排水沟、排涝泵站、景观绿化、院外路灯照明、污水传输系统、武警中队营房围墙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 |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二家)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21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92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如为设计业绩,9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总投资而非设计合同金额(如业绩为设计业绩则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即可),如为监理业绩,9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总投资而非监理费用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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