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 江 县 黄 山 路 改 造 一 期 工 程 总 承 包 招 标 公 告 ( 评 定 分 离 )
(一期)建设项目
标,改造范围自内环北路至中塘河,全长约2千米。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桥梁、照明、绿化、 交通、道路两侧建筑立面改造及其他附属工程,建筑立面改造面积约6万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 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项条件,或单独满足③项条件: ①建筑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
质;
②市政设计资质具有下列要求之一: A.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B.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C.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③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4)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
①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 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 人,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 一人。
(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具备3.1.1(3)勘察资质;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4)建筑工程施工资 质;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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