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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7-18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305-440106-05-01-779990

投资项目名称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建设整体提升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设计

标段(包)名称

华南农业大学校园基础条件提升修缮改造工程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华南农业大学主校区内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省级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文物及历史保护建筑修缮、校园维修修缮、交通及智能停车、景观提升等4项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机电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装修等)、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等,包括且不限于配合可研报批、报建、竣工及设计、施工、验收、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各设计阶段审查和协助报批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

项目遍布校园各处,主要以维修修缮为主。 1)文物及历史建筑维修修缮设计 根据文物及历史建筑相关法规、规范,对学校农学院农林化学馆、农学院农学馆、理学院生物地质地理教室、利寅楼、农业博物馆、乙组膳堂、天文台、理学院数学天文物理教室、教职员食堂、华南农业大学亚太地区桑蚕培训中心等文物及历史建筑进行维修修缮设计。 修缮应保证历史建筑的传统风貌,避免大拆大建,严格遵循“修旧如旧”原则,严控新增建筑小景,合理进行活化利用,并通过逐步调整优化周边环境,进一步历史建筑风貌与历史文化品味。修缮工程重点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不破坏文物价值,保留文物及历史建筑原状,实施内容主要为室内的改造和修复,建筑外立面及周边环境除作必要的修葺、更新之外,不作大幅变更。 (2)校园维修修缮设计 根据维修修缮相关法规、规范,对学校水电基础、校园体育设施、校园环保设施等工程进行修缮设计。 1)水电基础:包括长湴自来水加压站、茶山自来水加压站、泰山区自来水加压泵房及管网及其它高压室的设备及配电柜等维修修缮设计。 2)校园体育设施:包括泰山区运动场、华山运动场、启林北运动场、六一区运动场、田家炳体育馆、小五山运动场等体育设施修缮设计。 3)校园环保设施:包括理学实验楼、信息学院教学楼项目环保设施、动物医学、科学实验楼项目环保设施、动物实验楼项目环保设施、生命科学学院和资源环境学院教学实验楼项目环保设施、园艺林学学院项目环保设施、农学院项目环保设施、林学院项目环保设施等设计。 (3)交通及智能停车 根据交通及智能停车相关法规、规范,对校园道路修整工程及智能停车系统进行设计。 1)校园道路修整工程: ① 浇捣沥青及人行道修补:包括校西门-艺术楼(紫薇西路)、9号楼前门路段-6号楼、艺术学院-天河区档案馆(粤汉路-紫薇路)、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活动中心(扬子江路)、工程学院-淮河路、人文与法学学院环形路及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旁小路、6号楼-3号楼(淮江路)、西湖环湖路道路、华山8-18栋接西门道路、启林北宿舍区道路、华山路(艺术学院路口-华山宿舍8栋)、启林南区主路(校园东门至启林南运动场路口)等道路的提升改造设计。 ② 研究生1栋道路及人行道新建工程:打通附属小学至六一北研究生宿舍至科技楼路段连接学院路,长度约150m。 2)智能停车系统: ① 车道专网升级项目:包括行政楼至主校门、行政楼至西南门的光纤铺设。

工期(交货期)

服务周期约12个月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2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与招标人过去10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且未被列入全国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10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④项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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